“虚开普通发票214份,涉案金额770万元。”日前,宜昌市A公司不仅被税务部门依法追缴企业所得税、滞纳金共计210万元,其违法信息还被推送至“湖北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示,公司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受到包括出入境、市场准入和金融等28条惩戒措施限制。
省税务局8月27日透露,2017年以来,省税务局与省信用办等34个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将参与联合惩戒的部门由21个增加到34个,联合惩戒措施由18项增加到28项。在联合惩戒制度实现“双扩围”和“提档升级”的背景下,越来越多像A公司这样的失信纳税人受到涉税联合惩戒。
曝光案件居全国前列
将税收违法者依法纳入“黑名单”,既是对税法尊严的维护,又是“信用湖北”建设的需要。
省税务局数据显示,自2017年1月联合惩戒制度“双扩围”以来,全省税务部门累计在“湖北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联合惩戒子系统中,录入案件258件,其中公布案件204件;联合惩戒信息交换131件,有128件被评为D级纳税信用等级。自2014年10月公布第一批“黑名单”以来,省税务部门累计公布的案件数量位居全国前列。
从公布案件的性质看,204件“黑名单”案件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案件151件,占比74%。
针对落实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中,信息共享不通畅和数据利用不充分等问题,省税务局与省信用办、省工商局等部门建立长期信息交换共享机制,按月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等严重失信行为信息,推送到“信用湖北”网站,实现了涉税信用信息共用共享。
全省税务部门通过“信用湖北”平台将260余户次当事人信息进行推送,先后发布联合惩戒典型案例40余个。
“老赖”阻止出境限制贷款
今年,鄂州某置业公司因偷逃税款被纳入涉税失信惩戒范围,鄂州税务部门及时将违法情况传递给公安机关进行联合惩戒。经公安机关侦查、法院审理,被告单位行为构成逃税罪,被收缴税款、罚款、滞纳金共计1090万元,法人代表以逃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得益于信息的共用共享,目前对纳税失信者,已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联动机制。”省税务局总经济师刘卫明表示,省税务部门与银行、法院、公安边防等部门协作,以阻止出境、限制贷款等联合惩戒措施,向“老赖”亮起了红灯。
在信用体系的“利剑高悬”下,众多失信纳税人尝到了“苦果”。目前,全省税务部门依法将3523户涉税失信纳税人纳税信用判为D级,联合省公安厅、人行武汉分行等部门惩戒“失信企业”85户,其中有12户企业法人被限制部分高消费项目并限制出境,5户企业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4户企业被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2户企业被金融机构降低融资授信,62户企业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资格认定中受限。
知错即改的,可跳出“黑名单”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对于涉事企业而言,可否有改过自新的机会?
税务总局在失信惩戒机制中建立了纳税信用修复机制,“黑名单”主体可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
湖北A粮油科技有限公司,因为不按期纳税被纳入失信名单,该公司股东开办的随县B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均受到无法领用发票等限制措施。A公司按期申报纳税,并缴清了滞纳金和罚款,信用得到修复,B公司随后领到超过25份十万元的限额发票,企业经营得到扩大。
“开展信用修复,给了失信人自我补救机会。”刘卫明透露,省税务部门编写了《“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工作指引》,对符合条件的按期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企业,可不向社会公布该案件信息或者从公告栏中撤出,并通知实施联合惩戒和管理的部门。
今年上半年,全省有32户税收“黑名单”企业主动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合计6400万元,其名单从失信公告栏中撤出,并解除了联合惩戒,让失信纠正企业尝到了信用修复的“甜头”。
“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税收信用管理机制,还让信用优良的纳税人得到出口退税优先、纳税信用贷等“好处”。目前,全省税务部门已向签约银行推送企业信用信息187863户次,2516户中小企业获得优惠信用贷款83.4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