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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通风设计原则--技术部

1、散发热、湿及有害气体的房间,当发生源分散或不固定而无法采用局部排风,或者设置局部排风仍难以达到卫生要求时,应采用或辅以全面通风。

2、同时放散热、蒸汽和有害气体,或仅放散密度比空气小的有害气体的生产厂房,初设局部排风外,宜在上部地带进行自然或机械的全面排风,其换气量不宜小于每小时一次换气次数。当房间高度大于6m时,排风量可按每㎡地面面积6m3/h计算。

3、全面通风包括自然通风、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与机械通风相结合等多种方式。设计时应尽量采用自然通风,以达到节能、节省投资和避免噪声干扰的目的。当自然通风难以保证卫生要求时,可采用机械通风或机械通风与自然通风相结合的方式。

4、设置集中供暖且有排风的生产房间,应首先考虑自然补风的可能性。对于换气次数小于每小时两次的全面排风系统或每班运行不到两小时的局部排气系统,可不设机械送风系统补偿所排风量。当自然补风达不到室内卫生条件、生产要求或在技术经济上不合理时,宜设置机械送风系统。

5、要求清洁的房间,当周围环境较差时,送风量应大于排风量,以保证房间正压;对于产生有害气体的房间,为避免污染相邻房间,送风量应小于排风量,以保证房间负压。一般送风量可为排风量的80%~90%。

6、对冬季全面通风进行空气平衡与热平衡计算时,应视具体情况考虑如下因数:(1)允许短时间温度降低或间断排风的房间,其排风在空气热平衡计算中可不予考虑;

2)稀释有害物质的全面通风的进风,应采用冬季供暖室外计算温度;消除余热、余湿的全面通风,可采用冬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

7、计算工艺及设备散热量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冬季

a.按最小负荷班的工艺设备散热量计算;

b.非经常散发的散热量,不予计入;

c.经常但不稳定的换热量,应采用小时平均值。

(2)夏季

a.按最大负荷班的工艺设备散热量计算;

b.经常但不稳定的换热量,按最大值计算;

c.白班不经常的散热量较大时,应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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