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通风的进、排风应使室内气流从有害浓度较低的地区流向较高的地区,特别是应使气流将有害物从人员停留区带走。
2、机械送风系统的送风方式,应符合如下要求:
(1)放散热或同时放散热、湿和有害气体的房间,当采用上部或下部同时全面排风时,宜送至作业地带;
(2)放散粉尘或密度比空气大的蒸汽和气体,而不同时放热的房间,当从下部排风时,宜送至上部地带;
(3)当固定工作地点靠近有害物放射源,且不可能安装有效的局部排风装置时,应直接向工作地点送风;
3、当采用全面通风消除余热、余湿或其他有害物时,应分别从室内温度最高、含湿量或有害物浓度最大的区域排出,且其风量分配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有害气体和蒸汽的浓度比空气小,或在相反情况下但会形成稳定的上升气流时,宜从房间上部地带排出所需风量的2/3,从下部地带排出1/3。
(2)当有害气体和蒸汽的密度比空气大,且不会形成稳定的上升气流时,宜从房间上部地带排出1/3,从下部排出2/3。
从房间下部排出的风量,包括距地面2m以内的局部排风量。从房间上部排出的风量,不应小于每小时一次换气。
当排出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蒸汽时,其风口上缘距顶棚应小于0.4m。
4、机械送风系统室内进风口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设在室外空气比较干净的地方;
(2)应尽量设在排风口的上风侧(指进、排风口同时使用季节的主导风向的上风侧),且应低于排风口;
(3)进风口与排风口设于同一高度时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当水平距离小于20m时,进风口应比排风口至少低6m;
(4)进风口的底部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2m,当布置在绿化带时,不宜低于1m;
(5)降温用的进风口,宜设在建筑物的背阴处。